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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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

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第四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下列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第五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各项标识内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标示于相应的版面内,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品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

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第六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本《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其标示方式必须符合本《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相应要求。第七条 凡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或标示方式不符合本《办法》者,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

五.四十六条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保健品的标志是什么?

保健食品标志是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的保健食品标志。

1.获批产品外包装标注国食健字字样,为天蓝色,呈帽形,俗称蓝帽。

2.在保健食品领域,蓝帽就是通行证,象征着质量过硬。正规的保健食品都会在产品外包装盒上,标有天蓝色、形如“帽子”标志,下方标注出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3.蓝帽指的是获得保健品批文的保健食品,获得批文以后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刷保健品批文标志的蓝帽标签。标准规定,保健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功效成分是指能通过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径,调节人体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

1.多醣类:如膳食纤维、香菇多醣等;

2.功能性甜味料剂:如单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

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类:如多不饱和脂肪酸、磷酯、胆碱等;

4.自由基清除剂类: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过氧化酶等;

5.维生素类:如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等;

6.肽与蛋白质类: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正规保健食品外包装有什么标志

保健食品包装上必须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号和保健食品gmp 证书号。

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格式有两种“卫食健字四位年代号第 xxx 号”和“国食健字+1 位字母+4 位年代号+4 位顺序号”。

前者不用说,后者国产保健食品使用字母“g”,进口保健食品使用字母“j”。

二.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是由省级卫生部门审批的,自2007 年开始执行新的编号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 号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yyyyyy 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以前的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 号”将逐步被取代。

三.执行标准即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一般是由企业提出并在当地质量监督管理局备案,格式是“q/+xxxx”。

四.保健食品 gmp 也是由省级卫生部门审批的,其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gmp发证年份第xxxx号”。

需要注意的是,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都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志----蓝帽子样式。

保健食品标志是什么?

一.从批号上区分保健食品的批号分为两种:一种是2003年6月12日前经卫生部批准的批号,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卫食健字

4.位年份代码第××××号”,“卫”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代表食品,“健”代表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卫进食健字

4.位年份代码第××××号”,其中的 “进”代表进口。

卫生部批准的批号为长期有效。另一种是2003年6月12日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食健字J+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国”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批号有效期为5年。药品的批号与保健食品的批号截然不同。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例如:“国药准字H11020001”,字母和数字含义依次是:“H”为化学药品,“11”为北京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02”为换发之年2002年的后两位数字,“0001”为顺序号。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进口药品注册证格式为:字母HZ或S+8位数字,前四位为公元年号,后四位为顺序编号。

二.从标志上区分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应标注有“小蓝帽”标志如图,而药品没有专用标志。

三.从商标上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药品的商标必须注册,所有药品均有注册商标,而保健食品的商标国家未要求全部注册。

保健食品和食品的区别

如果一个保健食品要取得批号在市场上销售,就必须通过严格的动物毒理和人体试食试验,确保产品无毒且有某种特殊的功能。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区别一:概念不同 普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保健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四个要求,一是经必要的动物或人群对其做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是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是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四是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区别二:原料不同 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必须是安全的。

保健食品:所使用原料要求在本产品使用范围内是安全的安全毒理学试验,药品原料需经过药理学和毒理学以及临床的综合评价才能认定的。 区别三:管理不同 普通食品:由区一级的卫生局和技术监督局管理。 保健食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生产过程。

区别四:标签管理和命名不同 普通食品:要求参照GB7718和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参照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药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执行。 区别五:申报程序不同 普通食品: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将企业标准备案后,在食品卫生许可证上增加范围即可。

保健食品:需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批文下来后,还需在卫生许可证上增加范围。 区别六: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受理部门不同 普通食品:一般是在卫生监督所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可。 保健食品:在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同时进行保健食品的GMP审核,也就是说在食品卫生许可证上标注符合保健食品GMP。

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的主要区别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界于其他食品和药品之间。

1.保健食品强调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而其他食品强调提供营养成分。

2.保健食品具有规定的食用量,而其他食品一般没有服用量的要求。

3.保健食品根据其保健功能的不同,具有特定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而其他食品一般不进行区分。

进口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

一.、

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十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十

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十

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什么?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GB28050201

1.�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

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标准的适用范围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这类食品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显著不同,特殊食用食品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的要求。保健食品是指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并带有国家允许使用的保健食品标记的一类食品,其标签标识应遵循保健食品的相关标示要求。

关于保健食品代QS标识与不代QS标识有何区别

1.食品种类不同:保健食品不需要QS认证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必须有小蓝帽的标识。标识QS的是普通预包装食品,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证的。

2.标准不同:保健食品的QS认证,比一般的食品QS认证要严格,例如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生产标准等。QS现在叫做SC食品生产许可证了。

3.概念不同:食品中蓝帽子与QS是并列关系的,一个产品的包装上只能有一个。蓝帽子是保健食品,QS是普通食品。扩展资料:食品中的QS已经取消了,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SC能够实现食品的追溯。因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在购买食品时,能够知晓食品原料从哪来,在哪加工等。

除此之外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志,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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