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章程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及住所;
2.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3.原始基金数额;
4.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5.法定代表人的职责;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寅基金章程 草案修改
一. 2013-07-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由陈益民同学发起创始,并由其命名基金会对内对外名称为“寅基金”。 第二条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所有凡在郭巷中学91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会员是指凡是郭巷中学91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成员。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基金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
第四条 本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 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基金会会员联谊活动及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郭巷中学91届QQ群成为同届同学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同学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944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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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不定期共享《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享有参加由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 参会
一. 参会会员面向全体郭巷中学91届的同学,本着自愿、爱心的原则,每年力所能及向基金会募捐。募捐不限数额,不限起点,不得攀比。
二. 本着自愿的原则,基金会欢迎每一位同学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申请退会会员募捐的资金保留在基金会,不随会员退会而返还。
二.有严重损害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
四.审议表决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年中前后。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9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会长1名:基金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指定或分配理事执行理事决议,执行活动的分工任务;并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大范围全年级同学聚会,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
二.秘书长1名: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三.理事8名:除了表决重大决议,还要协助会长办处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帮困和慈善的实施;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表决重大决议。
四.财务会计1名理事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五.财务出纳1名: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六.顾问监督若干: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 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每年至少两次。 理事会会议包含: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任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二.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产生大会决议。每年一次。
四.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五. 向会员大会做基金。
战友基金会章程以下是我整理的有关战友基金会章程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第一章、总则:
1.本会定名: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2.本基金会是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会员来源为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 包括入伍后分配到其它部队的战友。
3.本基金会宗旨: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取于战友,用于战友。 第二章、组织机构:
1.本基金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副会长兼秘书长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监事二人,共七人。会计、出纳、监事均为基金会理事。
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2.会长职责:主持战友基金会的全面工作。
3.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搞好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并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副会长兼秘书长职责:协助会长搞好工作,进行联络协调,及时下达基金会的相关通知,落实具体事项。
5.会计职责:负责基金会费用管理,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负责收缴、查收、入账,记录好每一笔战友基金会的账务收支工作。
向战友会理事会汇报收支情况,在战友会议上公布。
6.出纳职责:负责收缴、查收、入账及每一笔基金会收支。
7.监事职责:监督收缴、查收、入账及支出资金的合理性,纠正不合理开支,每年向战友会报告。
第三章、基金会职责: 主要负责基金会议的召集,工作安排,信息收集与传递,章程的起草与修订,以及处理日常事务,为政府排难解忧,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 会员个人不得以战友基金会的.名义,从事有损战友基金会形象的活动,以维护战友基金会的荣誉和尊严。 第五章、会费:
1.经费来源:遵循“主动参与,各尽所能,自愿奉献”的原则,向会员征收入会费和会员及社会团体与个人的自愿赞助。经费源于会员,用于会员。
2.先由陈悦标战友赞助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启动基金。
3.由陈悦标战友先提供价值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白酒现货,可对战友们及亲朋好友按进货价售销,所得按进货价的30%交给基金会使用。陈悦标战友表示长期供货,不售假酒。
4.入会自愿,入会者要交入会费人民币200元。
退会自由,退会者不退还入会费。
5.欢迎战友们自愿大力捐款赞助,多多益善。
6.视其基金开支情况,必要时每隔若干年发动一次战友捐款赞助。
7.接受社会组织或民间人士不附带条件的经济赞助。
8.争取向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申请经费。 第六章、基金管理:
1.基金会设专用账户,建立专账,专人保管,做到收有凭,支有据。相互监督以保证基金无挪用风险。
2.基金会所有收支项,必须经会长一支笔审批签字,会长出差在外3天以上,授权副会长审批签字。
3.基金管理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每年向会员通报管理情况。
4.基金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专门账号,确保财务资金零风险。
5.基金由会计和出纳共同管理,主要是建立账本进行登记,统一存入银行,一人持卡,一人保管密码。
6.基金设账户存取手机短信提示功能,以随时监控账户资金存取动态情况。
7.基金的使用本着“量力而行、雪中送炭”的原则,以追求基金的最佳使用效果。 第七章、基金开支:
1.个别会员患危重疾病,由本人或知情者报告所属分会,再由所属分会上报战友基金会,确认后给予慰问金。
2.如有会员逝世,由亲属或知情者报告所属分会,再由所属分会上报战友基金会,以战友会名义送幡轴或花圈,送纸仪款。
3.个别会员遭遇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经本人向所属分会提出申请,再由所属分会上报战友基金会,如得到大多数基金会理事成员公认,会长召集基金理事会研究,视其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4.以上各项开支的标准,视基金情况和社会物价指数变化,每隔二年调整一次标准。
5.基金的开支由受益者本人或亲属亲自领取,特殊情况由分会派人代领并送达,有可能则由基金会派代表配合。
6.与本章程有关的其它费用,本着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开支。与本章程无关的其它费用,不得在本基金中开支。
第八章、附则:
1.基金会入会者须填表,并交入会费,方能确认为会员。会员人人平等,权利义务同等。
2.基金会长、副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理事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基金会。
4.本章程经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理事会于2014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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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钦亮家族基金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基金会全称:黎钦亮家族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宗旨:黎钦亮家族基金会旨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 力量促进家族的和谐发展。我们秉承家族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团结友爱的传统精神,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为家族发展事业服务。
第三条 基金会性质:本基金会是由黎氏钦亮庄家族成员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的家族内部组织,本基金会为无偿服务组织,不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服务。 第四条 基金来源:黎氏钦亮庄家族基金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家族内能人志士的赞助。 第五条 基金会成立背景:在黎仕杰先生等人的倡导下,家族内年轻一代发出倡议,鼓动族人团结起来,为家族的发展壮大献出 一份力量。2015 年岁末,正当族人在思考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为 家族事业作出贡献,基金会这个概念在一些青年人脑海中浮现出来。于是,家族中涌现出很多年轻人宣称愿意加入这样的一个组 织,短短几天内就有四十几人报名。
在这样的背景下,黎钦亮家 族基金会应运而生! 第二章 基金会的服务范围第六条 基金会的职能服务范围:
一. 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全体会员大会
二. 收缴会费以及接收赞助并予以记账保管,同时可以合理运作资金,适当做保本理财
三. 对家族内考取高中以上重点院校的适龄成员进行表彰、奖励,读书有困难的基金会可以资助或组织社会捐助。
四. 组织会员每逢过年慰问 70 岁以上老人并送上慰问金
五. 及时组织会员慰问家族内老弱病残人士并送上慰问金,必要时可组织全体会员及社会人士进行捐助
六. 关注家族内成员的生存状况,尽力帮助有困难的人士解决生存问题
七. 在需要的时候,积极参与调解家族内成员之间的矛盾
八. 积极参与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它事务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 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图: 第八条 基金会下设全体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全体会员大会由全体 会员组成,为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第九条 全体会员大会的职能:
一. 选举理事会成员;
二. 开展讨论家族内相关事务;
三. 将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提交至理事会进行表决;
四.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的行为行使对相关责任人的罢免权。
五. 在理事会解散时,行使章程赋予理事会的一切权力 第十条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能是组织委员召开会议讨论家族成员提议的家族相关事务,并由理事会成员进行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决议须经与会委员超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下列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表决,全票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三. 理事会的解散;
四. 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驶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推选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取消不称职的委员资格
四. 通过聘任名誉职务的提议,包括但不限于荣誉会长、荣誉顾问;
五.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投资计划;
六. 审定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七. 审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临时决议案;
八. 决定由委员提议的财务、出纳及相关职位的任用;
九.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委员的资格:
一. 热爱公益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服务;
二. 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议事;
三. 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理事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委员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委员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 会长有权对会议提交理事会讨论的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说明;
三. 委员有权调阅本基金会的有关文件,询查本基金会的有关工作 情况,并有权向会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四. 委员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 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五. 委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 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
六. 委员应当积极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 相关建议或意见;
七. 委员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为基金会及其各项 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 委员应当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与理事会全体成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 3 年,期满后重新推选,出现再次当选 的情况,成员可以选择连任或卸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职责:
一. 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家族成员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 事项,领导召开家族聚餐及有关活动,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有 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二. 副会长职责:负责收缴、查收、入帐每位家族成员缴纳的会费、 管理基金会的资金及社会各界的资助款项,负责好基金会财务 的每一笔开支结算工作。负责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理事会汇报每次开支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
三. 秘书长职责:协助基金会起草议案,通知委员召开理事会会议, 做好会议记录,公告相关决议以及协助理事会处理相关事项。 第四章 基金会的入会条件及会费标准 第十八条 会员群体范围:年满 18 岁,黎钦亮先下有亲缘关系的所有 族亲均可加入黎钦亮家族基金会并成为会员。 第十九条 会费缴纳标准:基金会会员的会费为每年 ¥200元,额外金额自愿赞助为原则,缴费期限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 月 15 日。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会员权利
一. 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参与讨论和制定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三. 知晓基金会及成员的相关信息;
四. 审议基金会的经费使用情况;
五. 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会或其他成员;
六. 对基金会理事会和其他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全体会员大会决议;
七. 基金会和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 每年如期缴纳相应会费;
三. 自觉维护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四. 关心和积极参加基金会工作,协作基金会完成相关工作;
五. 承担和完成基金会理事会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
六. 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七. 基金会和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基金会基金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上缴的家族基金会费、及能人志士的赞助由理事会管 理,实行银行卡、密码分散管理的原则,具体由会长和副会长分 散保管,其中银行卡由副会长保管,密码由另一副会长保管,会长与财务负责全程监督并建立帐本进行登记。基金会理事会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讨论通过修改章程调整会费的缴纳额。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的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由基金会理事会开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经费临时使用情况由秘书长公布。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资金就实际情况存入银行,该资金仅用作:
一.每一学年取得好成绩的小学生,于年度记即二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奖学金200元。
二.初中升高中的学生中考,分两个等级,中考成绩达到东中录取分数线以上,奖学金2000元。中考成绩达到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以上,奖学金1000元。
三.高中考大学的学生高考,高考成绩达到中山大学名校录取分数线以上,奖学金5000元;,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奖学金3000元。
四.考取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励2000元。
以上四项决议涉及的奖学金发放时间为每年年会当天下午,如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获奖者本人需前来领奖并发言分享学习经验,无特殊原因不来领奖视为放弃。
五.按时举行基金会会员聚餐的费用支出;
六.春节慰问家族70岁及以上老人,慰问金200元。
七.家族成员因发生意外和疾病住院7天以上的给予慰问500元
八.家族成员老寿帛金标准3000元加花圈。
第二十六条 缴会费的日期定于每年聚餐前完成,如果逾期没有上缴会费、且经过理事会督促仍然没有上缴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出基金会处理,同时终止下一年度的享用权。其所缴纳的会费一律纳入基金会账户。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困难的,基金会一律不给于帮助。 第七章 基金会活动内容安排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 每年召开一次聚餐,具体时间定为每年农历大年初三。
第二十九条 为了支持家族中年轻一代的创业梦想,基金会在每年聚 餐时举行一次创业讨论大会,对相对成熟的创业方案给予相支持,支持包括赞助、投资、融资、借贷等。 第三十条 聚餐时汇报一年来基金会的工作及经费开支情况并商议解决当时需要考虑解决的事项及下年的开支计划。 第三十一条 安排并进行聚餐的相关议定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
第三十二条 要求所有基金会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聚餐,因出差、生病等原因必须向理事会委员或会长请假。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解散: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
诺贝尔基金会的章程有哪些?诺贝尔基金会的章程由22条正文及4条临时规定组成,其中前面的13条是有关评选的一般规定,后8条是管理基金会的方式,最后1条为有关变更章程的规定。该章程所定的颁奖机构如下:
一.瑞典皇家科学院,负责颁发诺贝尔物理学奖和诺贝尔化学奖。
二.瑞典卡罗琳医学院,负责颁发生理学或医学诺贝尔奖。
三.瑞典文学院,负责颁发诺贝尔文学奖。
四.挪威诺贝尔委员会,负责颁发诺贝尔和平奖。
家族基金会章程任氏家族基金会章程是任氏家族基金会的章程。本基金会宗旨主要为加强家族向心力,加强家族联系交流,增强同zhi辈晚辈凝聚力,共建和谐、美好家族。
筹措家族各成员零散资金,聚少成多,统一进行投资和风险管理,以期更高的资金投资回报率。有财富管理需求的可以联系优脉。优脉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已总结出一套在中国支持家族办公室发展的成功模式,并形成了高端圈层网络:优脉·家族办公室联盟。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的组织章程一.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内外。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对性病、艾滋病的防治研究及宣传教育,团结国内外力量,为控制、消灭性病、防治艾滋病,造福全人类作出贡献。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来源于公募。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4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C座2002室。
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国内外防治性病、艾滋病学术团体和个人间友好交往与合作,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
二.引进先进的防治性病、艾滋病药物、医疗技术、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保健用品;
三.利用多种渠道、形式支持中国防治性病、艾滋病工作,支持有关的科学研究及宣传教育;
四.募集、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设备,促进中国防治性病、艾滋病事业;
五.接受国内外有关团体及个人的委托,承办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三.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 5~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爱公益事业;
三.具有相应的阅历和工作经验,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四.尽职尽责尽能保障本基金会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五.廉洁奉公,主持公道,重大事项认真思考,为自己的投票负责。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或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二.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参与基金会的各项决策;
二. 参与组织基金会各项活动;
三. 代表基金会出席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监督、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行使权利。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基金会组织的重大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
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名誉理事长、顾问和特邀理事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理事会决定,每届任期5年。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