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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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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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答辩人: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答辩状范文【

2.� 答辩人:____集团公司 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______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原告诉称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应当参加诉讼,原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依法成立、经依法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性。 与原告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分公司,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当事人资格,应当作为诉讼主体独立参加诉讼。 该承揽合同纠纷为原告与分公司签订,总公司并不知情,对于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及其履行情况均无从得知。

原告诉称与分公司存在承揽合同纠纷,分公司有独立诉讼资格,原告应该以分公司为被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二.原告诉称,20___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负责人ZZ在其承揽合同中签字,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确认。 而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负责人为“杨惠生”,若原负责人ZZ真的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签字确认,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负责人Z经理的真实姓名;且原告并没有提供所称的承揽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不排除伪造的可能性。

三.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原负责人________已涉嫌贪腐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侦查,下落不明,并将本案涉及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材料带走,致使总公司无法掌握其他的证明材料,对本承揽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属于ZZ的个人行为等重要事实无法明确,更无法考证,需要等ZZ归案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才能查明。 因此,本案所涉承揽合同纠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待核实。 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无权起诉总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诉讼法答辩状范文【

3.� 答辩人:张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省____市____镇____村。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因原告____有限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____劳仲案字【____】第____号,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现答辩如下: 原告诉称的理由完全不符合事实。 今年4月9日下午,原告总经理叫被告到办公室谈话,说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可以补给一个月工资,不要再来上班,回家另找工作。 被告回答说,本人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余年,合同未到期即被解雇,仅补给一个月工资实在太少,于是当场表示不同意。

总经理便劝说,私人企业就是这样:忙时就招人,不忙就走人即辞退。 次日上午,被告到公司上班,但公司领导没有安排工作,事实上公司已处于停业状况,其他员工早已被解雇,只剩少数管理人员还在上班。 被告到公司财务部准备结算下乡补贴,也没有人理睬。 因此,只好回家等待公司消息。

此后,原告一直没有找过被告协商,也没有补给一个月工资。 被告认为在原告单位连续工作已超过十年,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原告不但不肯签订,而且劳动合同未到期即被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又不愿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种单方任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被告只好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告起诉状中诉称,“被告已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若不同意,公司可以另外安排其他岗位让被告继续上班”,并提供一份《情况说明》作为证据。 这完全是不顾事实胡说,被告根本没有说同意解除。

况且,提供《情况说明》的邢某系公司管理人员,还在公司继续上班,与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只是出于被迫无奈,才违心出具书面证明,故法院不应采信。 原告在起诉状中诉称:“双方事实上已经就解除劳动合同及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如果确实如此,原告为何迟迟不按双方达成一致的方案给予补偿呢?既然已经“达成一致”,为什么至今没有补给一个月工资?可见,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 否则,被告何必向劳动仲裁申诉呢? 事实是原告经营困难,裁减人员,才不让被告上班,导致被告失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时隔半个多月,原告既未通知被告继续上班,也没有出具证明并为被告办理有关手续。 既然已被原告解雇,无法挽回,为了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维持日常生活,无奈之下,只好要求原告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便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如果另外安排被告上班,被告何必去申请呢?况且,为了办理申请,到原告单位求爷爷告奶奶,不知跑了多少次,为什么原告领导见到被告后让其“擅自离开岗位”而不管不问呢? 本案双方发生纠纷后,直到原告收到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才许诺被告只要撤销申诉,可以另外安排岗位继续上班。 原告大概发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实未到期,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也许对其不利,才故意这样说。 其实这完全是骗人的把戏,根本不可能另外安排。 因为公司经营确实发生严重困难,原先一起上班的员工都已被解雇,也没有得到经济补偿。

被告若不向劳动仲裁申诉,也肯定会同其他员工一样,绝不可能获得补偿。 原告明明知道被告已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已不可能再回到原单位上班。 如果确实如同原告所说,为何不早说呢?由此可见,原告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蒙骗法官。

综上所述,原告诉称的理由,既与事实不符,难以成立,又自相矛盾,不合情理,目的是为了逃避和推卸自己应负的经济补偿责任。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恳请法院主持公道,依法驳回原告诉称,维持劳动仲裁对本案作出的裁决,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范本模板1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下面是YJBYS我为大家带来的民事答辩状范本模板,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答辩人: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民事答辩状范本模板2 答辩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张海燕,女,19xx年7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工业街,个体工商户,系伊旗盛世才华装饰公司负责人。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1.答辩人与上诉人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时,给上诉人出具的报价单即是工程最终价款,报价单最后写有工程最终实际总造价为580000元,是经双方确定认可的,而不是《预算表》。

2.上诉人在同答辩人签订合同之前,已经找过几家装饰公司进行对比,一家报价为1250000元,最低的一家报价为980000元工装的利润在45%左右,而答辩人的工程最终实际总造价为580000元,本不存在利润,只是当做业绩工程及样板工程做的。

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每次变更施工方案时,都是经过双方确定认可后才实施的,如上诉人不确定认可也不可能继续施工完成工程。

4.所有的材料材质也都是经过上诉人确定认可后才能继续施工完成,壁纸也是每卷265元,有原始发货单。

楼梯的定制也是按标准定制,而上诉人没有给出具体详细的尺寸,并不是故意缩减楼梯的宽度。

5.消防验收不能通过是因为KTV内没安装喷淋消防设备,当初 施工时答辩人特别提出《娱乐行业等公共场所》必须安装喷淋消防设备,但上诉人不予采纳方案,说自己有亲属在那行,可以不安装喷淋消防设备也能通过消防验收。 这些都是一审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而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二.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确审判。

1.一审法院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时答辩人接到法院传票传唤,由代理人赵江波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所以一审法庭做出《民事裁定书》,本案反诉按自动撤诉处理。

2.导致第二次开庭的原因,不是因为答辩人也不是一审法院,而是由于在20xx年3月15日第一次庭审中,上诉人当庭提出反诉,鉴于此情况,一审法院决定休庭,择日开庭。

答辩人在20xx年6月8日收到一审法院传票定于20xx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二次开庭审理本案,6月13日二次开庭答辩人就上诉人提出反诉案,提出三份证据,而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以及证据的质证权利。 综上,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确审判。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审判,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之处。

上诉人提到的工期、工程款、材料的材质、消防验收不能通过等所有问题在上面已经明确陈述过了以及一审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 都说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他不能借着合法的诉讼的幌子,在诉讼过程中无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谣生事,给一审法院、答辩人及其代理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上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滥用。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判决本案是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7月27日 民事答辩状范本模板3 答辩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芜湖市繁阳镇环城东路84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原告起诉答辩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一共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xx年9月29日万好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公告。

xx年12月31日万好置业清算完毕。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行政部门于xx年4月15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记。 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在法律上万好置业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已经消亡。

新成立的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余万好置业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起诉状中仍然要求万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民事答辩状范本模板4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xx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20xx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20xx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20xx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

20xx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

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

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

”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诉状中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

民事答辩状格式范文

格式: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3.尾部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范文:民事答辩状格式范文答辩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对××××人民法院××××……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写明答辩意见。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致××××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份扩展资料:写作要点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民事诉讼答辩状怎么写及范文?

民事诉讼答辩状写法:先写出答辩的具体原因,再提出适当的条件,最后说明希望采取的措施即可。范文如下:答辩人:XX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林西县西街法定代表人:xxxx因中昊小区杨东辉诉答辩人赔偿丢失电动自行车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原告请求答辩人赔偿丢失电动自行车3100.00元没有法律依据。

一.答辩人自接管中昊小区以来,一直严格按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小区业主提供着物业服务。对于原告丢失电动自行车一事,一直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接到原告称电动自行车在本小区丢失开始,答辩人及当班门卫人员积极协助原告到公安机关做笔录,提供证据及相关线索,做到了应尽的义务。而且答辩人属于物业服务企业,门卫的任务是负责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视小区人群居住情况指定管理制度,要求定时巡逻,发现火警、治安、交通事故时协助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而丢失电动自行车属于治安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与物业公司无关。

二.答辩人属于原告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小区门卫的职责范围只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良好与稳定,是安全、消防、交通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并且,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属于私有财产,答辩人没有与原告签订私有财产的保护合同,也没有与原告签订电动自行车的保管协议,对于原告将其所丢失的电动自行车在停放时,没有交给答辩人,也没有告知答辩人的工作人员所停放的具体位置,答辩人的工作人员也并不知情,所以,答辩人不知道所以没有法定义务对原告电动自行车进行保管,相应的也没有赔付原告3100.00元的义务。综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原告的诉讼请求都是不合理的,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故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上诉答辩状

民事诉讼上诉答辩状范文,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因此在诉讼的时候你需要一份规范的答辩状,下面带来民事诉讼上诉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 民事诉讼上诉答辩状范文【

1.� 答辩人: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民事诉讼上诉答辩状范文【

2.� 答辩人:扬州彪龙彩钢装饰构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喜,总经理。 答辩人因上诉人南京三丰玻璃有限公司不服邗江区人民法院20**扬邗民二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向贵院提出上诉,根据本案的事实及上诉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答辩如下:

一.邗江区人民法院20**扬邗民二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年9月18日签定的《塑钢门窗加工合同》不属于主合同,其与钢化玻璃门合同都是一个独立的合同,上诉人将钢化玻璃门合同混淆为前一个的从合同是错误的。 法院判决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不是一定就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在实际当中上诉人没有履行《塑钢门窗加工合同》应当视为双方放弃或者说变更了合同,既然没有履行《塑钢门窗加工合同》,怎么会保护上诉人的无中生有的权利,也不能凭上诉人的无中生有猜测来认定合同是否履行,上诉人认为塑钢门窗加工已验收,作为上诉人应当拿出常规现场交接及共同签单认可的手续。

按规定,上诉人主张已履行塑钢门窗加工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应当先由上诉人负举证责任,同样也不能靠鉴定结果来认定是上诉人履行合同的证据,因该产品属于通用产品,不是上诉人独家能够加工承揽的唯一生产单位。

2.对玻璃钢门不是从合同,是独立的玻璃钢门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认可的基本事实,上诉人给付玻璃钢门的款是现金,而且全部付清了,但上诉人发票未给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依法开票给被上诉人,否则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希望二审法院给予重视。 既然上诉人没有履行塑钢门窗的合同义务,那上诉人交付的款不存在属于塑钢门窗20000元中的一部分,在本案中上诉人没有举证塑钢门窗合同已经履行的义务,故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履行扬州汉梦工地厂房塑钢门窗加工安装义务是正确的!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举证规则。

3.工程图纸及上诉人的自己搞的草图不能证明上诉人已经履行塑钢门窗合同的主要义务,其根本没有达到举证的目的,同样20**苏民经字107号判决书同样与本案无关,如果上诉人认为天宁公司知情应当向其调查取证。

上诉人从来没有依什么合同约定向被上诉人主张过折低,全是胡编虚构的事实,

4.一审法院庭审当天上诉人提交了申请“证人到庭作证申请书”而且所谓证人全是上诉人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可信度很低,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举证规则的若干规定,因此在本案二审中上诉人提交的申请证人到庭作证不属于二审中的新证据!被上诉人不予质证。

5.另外上诉人还欠上诉人工程款500000万元未支付,被上诉人同样也要求其给付的义务,具体见2003年1月19日的彩钢构造工程合同。

二.综合上述事实,上诉人的上诉状所述认为事实和证据形成证据锁链能够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是错误的逻辑推理,被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证据规则正确,请求中院依法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民事诉讼上诉答辩状范文【

3.� 答辩人:刘进科、王有、席永利等44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答辩人因枣强县北创公交车有限公司不服20**枣民三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收取合同外款项,没有合同约定和法律依据,应予退还”,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并无不当。 从事实上来说,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前承诺: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枣强县只有上诉人一家公交公司,不会再有新的公交公司;被上诉人承租公交车后都有专属的经营线路;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定期组织学习教育。 上诉人给被上诉人勾画出一个大大的蛋糕,并要求被上诉人先交钱再签合同。

被上诉人出于农民工朴实的性格和对上诉人的信任将钱交给上诉人并签订了合同,之后,却发现格式合同条款和承诺不一致,存在多处霸王条款,合同也没有体现被上诉人多交的8-12万元款项。 被上诉人意识到不对,多次要求上诉人说明额外收取的8-12万元是什么款项,要求出据票据,但上诉人既未给出满意答复,也不出据收款凭证,更不存在关于该笔款项的“口头约定”,上诉人收取的8-12万元款项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理应返还。 一审法院确认上诉人确实存在合同外收取款项的事实,依据公平原则、《民法通则》92条之规定,认定“收取合同外款项,没有合同约定和法律依据,应予退还”,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并无不当。 上诉人称双方就该笔款项达成了口头约定的说法不是事实,也没有证据支持。

上诉人称“公交公司先期收取一定数额的租金,再按月收取管理费”是行业的通行作法和交易习惯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首先,该作法是不是交易习惯,作为第一次接触租赁经营公交车的被上诉人并不知情;其次,上诉人也没有告知被上诉人其所谓的“交易习惯”;甚至,上诉人在合同外欺诈性收取该笔款项,既不出据收款凭证,也不说明款项名目,明显存在主观恶意。 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七条之规定,上诉人关于“交易习惯”的主张不能成立。

二.关于月租金:由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双方租赁合同事实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车辆已经不再继续营运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考虑被上诉人没有营运收入,合理的确定租金支付至开庭之 日,并无不当。

此外,因上诉人上诉导致的迟延返还车辆期间的租金,更不能不公平的由被上诉人负担。

三.关于上诉人所称的“居间报酬”,实际上是上诉人公司员工李立军、李曰伟的提成。 上诉人可在返还被上诉人款项后,依据其内部规定或约定向李立军、李曰伟追偿,属于另外的民事或劳动法律关系,不在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之内。

四.关于“车辆磨损与折旧”: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后,以租赁物使用为代价换取租金收入,承租人在正常使用中,租赁物本身的磨损和折旧,是租赁物使用的'应有之义,根据合同法第218条之规定,应由出租人自行承担。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承担合理折旧费用没有法律依据,理应驳回。 同时,这一主张属于新的诉求,不在二审审理范围之内。

五.关于上诉人称其与一审法官之间有不应当的金钱往来:首先,是否存在这一事实,被上诉人一方毫不知情;其次,既使上诉人与一审法官存在这种往来,但其往来的后果不应由善意的、无过错的被上诉人来承担;再次,一审判决是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的结果,不能因上诉人与一审法官一个人之间的往来而影响集体讨论的结果;最后,更为重要的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是公正、公平的判决,上诉人与一审法官的往来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也没有影响到一审判决公正。 据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3月1日 附: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解释二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答辩状格式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答辩状格式如下:答辩人: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若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和工作单位;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答辩人就××起诉状,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不持异议:××××××××

二.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持有异议:

一.关于案情部分的异议:××××××××

二.关于诉讼请求之一的异议:××××××××

1.对请求理由的异议:××××××××

2.对提供的证据的异议:××××××××

3.对请求依据的异议:××××××××

三.关于诉讼请求之二的异议:××××××××

四.关于诉讼请求之三的异议:××××××××答辩人的其他答辩意见:非直接针对起诉状的答辩部分答辩人的请求:包括反诉等,反诉请求格式与诉讼请求书写格式相同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于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应该要怎么写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有关于民事答辩状范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于民事答辩状范文【

1.�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2月23日生,农民,住广南县五珠乡红石岩村委会小次博村小组。

因原告XXX诉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在诉状中所说的全部不是客观事实。 事实是这样的:20xx年小次博村小组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搞“一事一议” 工程,经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将采石场建在位于小次博村小组往西约0.5公里一个叫“大平地”的地方。 20xx年12月22日,答辩人张中全带领村上群众去采石场搬运已经炸好的石头来铺路,谁知原告不但不支持群众搞公益事业,反而到采石场阻碍群众搬运石头,并声称“如果哪个群众误搬了我家地埂上的石头,我就对他不客气”, 这时答辩人刚好捡来一块石头装上车,原告爬到车上将答辩人装上车的石头仍到地上,说答辩人捡来的这块石头是原告女婿张兴文家的,于是两人发生争吵,接着原告将答辩人打倒在地上,用随手捡来的石头砸答辩人的头部、胸部,至使答辩人头部和胸部受伤,答辩人努力摆脱原告的殴打,接下来旁边的群众就把两人拉开了。 答辩人受伤后在本村医生柏朝仁处治疗,医药费共计597.46元。

二.原告起诉的主体不合,答辩人不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因为小次博村小组为了搞好“一事一议”工程,推选答辩人张中 全为搬运组的组长,负责组织村民从采石场将石头搬运到施工地点。 20xx年12月22日下午,答辩人正在组织村民搬运石头过程中,原告对答辩人进行人身攻击,将答辩人打倒在地,并用随手捡来的石头砸答辩人的头部、胸部,至使答辩人头部和胸部受伤,答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维护集体的利益,采取了自卫措施。 所以答辩人为了自卫和维护集体利益,才与原告发生身体接触,当天答辩人所行使的行为是集体的行为,一切后果应由小次博村小组来承担,所以答辩人不应是本案的被告。

综上所述,原告在村子里无法无天,公然阻碍人民群众搞“一事一议”工程公益事业,在众目睽睽之下殴打答辩人,答辩人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及其维护集体利益免遭更大的损失,采取了自卫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规定,答辩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并且答辩人行使的行为属于集体行为,答辩人不应是本案的被告。 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承担答辩人的医药费597.64元。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12月1日 有关于民事答辩状范文【

2.� 答辩人:陈某某,男,汉族,生于19xx年7月28日,现住湖北省郧西县上津镇丁家湾村6组。 被答辩人: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5月12日,现住湖北省郧西县上津镇伍谷坪村11组。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构成骗婚罪,在其诉讼状中编造的事实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是为了掩盖其骗婚的目的。

其行为一:婚前所有的彩礼钱和聘礼都是某某和其母亲规定的,不能更改,不能讨价还价,否则女儿不嫁你,因此欠下5万元外债至今。 其行为二:婚后是:“从结婚到逃走一年之余在家没住到两个月时间,主要住在娘家,平时除了要钱以外没有其他的沟通,而其母亲挑唆他们之间的矛盾,无理取闹,嫌弃丈夫和公公婆婆,故而无事生非和丈夫婆婆吵架为由跑回娘家。” 其行为三:婚后不愿在一起同住,不愿行夫妻之事,找借口拒接丈夫与他同房,其目的是防止怀孕,在万般要求和恳求下才怀上女儿的,而在怀孕期间,被答辩人经常在网上勾结男人,聊一些暧昧内容,在郧西住院期间还半夜偷偷跑出来跟男人约会吃宵夜,被答辩人多次要求打掉小孩,威胁 答辩人要强行坠胎,其行为是道德败坏,不正经的水性杨花的女人,心怀不轨。 其行为四:不和家人共用一台洗衣机,不在一起吃饭,要另外做单独吃,以上种种迹象表面其结婚的动机和目的,图毛不轨,这就是他利用骗婚索取钱财的事实。

她的前婚也是用同样的手段骗婚诈钱。

二.被答辩人构成遗弃罪,在20xx年农历5月初8小孩出生,在第22天晚上9点左右把孩子丢在房间,叫婆婆和丈夫到房间给孩子洗澡为由,她趁人不备之时勾引郧西男子坐出租车偷偷逃走,而小孩出生这22天还不愿意带小孩,其实她一早有准备,至今未见小孩一面,作为母亲其没有人性和道德,没尽到母亲应尽的责任。

三.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是经过媒人介绍,相互慎重考虑和了解后才登记结婚的,而结婚时答应答辩人所有提出的条件后才登记结婚的,婚后答辩人作为妻子,儿媳没在家庭中做一点事,没做个一顿饭,没洗过一件衣服,没做过一次卫生,甚至嫌弃丈夫和公公婆婆,因此体现出被答辩人没有道德和孝道。 综合以上所述,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感情不好导致离婚是被答辩人自己策划预谋的一起利用婚姻诈骗钱财的案件,答辩人恳求法院调查核实,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敬请法院考虑并采纳以下四个条件:

一.女儿陈紫荷由答辩人抚养;

二.由被答辩人退换彩礼钱5万元整,有借条为证;

三.由被答辩人一次性付清孩子抚养费93600元1至6岁每月1000元,共72000元,各一半36000元,7至18岁每月800元,共115200元,各一半57600元

四.由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青春损失费20000元; 以上四个条件,如果被答辩人不同意,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致 郧西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8月5日 有关于民事答辩状范文【

3.� 答辩人:郭某某,男,30岁,汉族,X X厂工人,住X X县X X镇东大街14号。 因原告郭东民诉答辩人财产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原告起诉状的`内容既不符合客观事实,又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纯粹是主观臆断,一派胡言。 第一,起诉状说答辩人对郭年松的关心与帮助,是居心不良,其目的是夺取他的财产。 这种说法,纯粹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胡言乱语。

大家知道,郭年松是我本家伯父,又是我小学老师,我敬重他的学识和为人,多年来虚心向他学文化,在生活上关心他,帮他料理家务,干体力活,彼此互相信任,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原告在外经商赚钱,对自己父亲生活上的困难不闻不问。 郭老师一人生活困难不少,特别是退休以后,年老体弱,生活上困难更大,答辩人主动关心、照顾他,使他愉快地安度晚年,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答辩人关心、照顾郭老师是自觉自愿的,是尽了一个学生对老师应尽的义务,是报答郭老师对自己的教诲,从不想图什么回报,更没有鼓动郭老师立遗嘱将财产遗赠给自己。 原告说答辩人居心不良,意图夺他家的财产,这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纯粹是一派胡言。 第二,原告说他是郭年松的儿子,是法定继承人,这话没有错。

但是法定继承人不一定就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一点原告应当明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郭老师完全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 财产赠与答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上述法律规定说得很明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法律规定明确地告诉我们,遗赠 优于法定继承。 答辩人按照郭老师的遗嘱,接受他赠与我 的财产,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是真正的依法办理。

这怎么能说是“凌驾于法律之上”呢?是谁在故意曲解法律?是谁故意把遗赠排除在法律规定之外?请人民法院明察。 第三,原告怀疑遗嘱的真实性毫无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17条、第X条之规定,遗嘱有效的条件是: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 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

3.遗嘱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必须采用法定的形式。 郭老师立遗嘱时身体健康,神志清楚,具有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他立遗嘱完全自觉自愿,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和欺骗;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有见证人,并且经过公证。

综上所述,郭老师立的遗嘱合法有效,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确认答辩人按遗嘱接受郭老师的遗赠合法有效,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答辩状格式及

大家了解过民事答辩状吗?如果需要学习写民事答辩状的朋友可以阅读以下这份:民事答辩状格式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事答辩状格式【

1.�

一.概述 民事答辩状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的起诉或上诉人的上诉予以答复和辩驳的法律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答辩状的提交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答辩状应在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起诉书或上诉书副本后15日内提出。 虽然逾期提出甚至不提出答辩书对人民法院的审理并无影响,但从答辩人的角度而言,答辩状的制作使用却是行使自身诉讼权利,充分表达个人意见的最好途径,因此如需书面答辩,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提交给法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写作内容与制作方法

1.首部

1.标题。 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内容。 如果同案被告有二人以上,应按责任大小的顺序写明。 如果原告或被告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其与原告或被告的关系。

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答辩缘由。 写明:答辩人因某案进行答辩。

2 .正文 1 答辩的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 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原告、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

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的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 这是答辩人在阐述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 应写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诉请求。

3.证据。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姓名、住址等。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并加盖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

1.本答辩状副本份数。 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其他当事人含第三人的人数提交。

2.其他有关证据及证明材料。 民事答辩状范文【

2.� 答辩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 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设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兰诉田><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未经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尽赡养义务”,不符合事实 我与原告田x信、田x兰虽系同胞兄弟姊妹关系,但由于伯父田xx无儿,1956年农历四月初三,经生父母与伯父田xx协议,我被过继给田xx为养子,并立有过继单。

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xx一起生活。 1962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1986年养父去世为止。 养父田xx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

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 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来没有否定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 现原告提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至于说1962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xx市。

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诉状中所称是“由于生活困难”才搬回xx市“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 1962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 原告企图用“生活困难”搬回xx市,来否定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1987年,被告田x恒出卖了南河街13号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 要求人民法院将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钱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实是这样的:1966年我从工作单位和工友处借钱买下xx 街xx号房屋,从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 因为邻居不断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闲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协商,要求我在空闲宅基地上盖房子。

同年建房时,除了使用出卖xx街 xx号的房款外,工作单位还给了我部分砖块和石灰。 当然,兄弟姊妹也帮了几个工,这我不否认。 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拓宽公路,需要拆迁我住的房屋,将我的房屋作价15600。

元作为补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财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名字。 原告在诉状中说这是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是毫无道理的。 当然,在我盖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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