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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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中小学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如下: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3.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4.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5.来访登记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请假制度

8.校园安全责任书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和家长签订的责任状

9.集会安全管理制度

10.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

1.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

2.在校期间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1

3.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1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5.实验课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每年年初,学校、班级、家长层层签定年度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形势、环境的变化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校会、班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上安全教育课。

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产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确保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订责任如下:

一.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做到校内无集体上访,非法游行、集会、罢课、聚众闹事等事件发生,及时掌握并报告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动态,积极配合学校作好平息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制度》等做到责任到人,违章必究。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涉及安全的集体活动,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任何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和工作,确保学校不发生因过失引起的火灾、交通、游泳、工伤、食物中毒等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四.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学校无赌博、无传播、观看淫秽物品,及时收缴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做到发现一起。

五.责任事故的划分:

1.班主任 负责学生在校期间及集体活动人身安全工作,如有下列行为班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a.体罚或变相体罚;b.批评教育方法不当,对学生中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c.学生不到校,又未和家长联系,听之任之;d.学生到后,旷课或擅自离开校园,不采取措施,听之任之;e.在各级活动和场所中,组织人力对可能导致学生伤亡的情况,不采取应急措施、失职、渎职;f.对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不宣传、不贯彻、不督查,对班级内电路破坏等有可能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险情不及时报告、排除,对教室内门窗玻璃松动,损坏未及时修理,造成任何伤害的。

2.上课教师 负责上课前三分钟至下课时间学生安全工作,如有下列行为上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a.学生不在课堂,不问清原因,不及时采取措施;b.课堂上未经批准离堂;c.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d.教师擅自离堂;e.违反教学常规;f.批评教育方法不当;g.不法分子闯进教室,采取措施不力,对学生突发事故如突发事、受伤、打架等采取措施不力,实验课、体育课上未检查器材安全,危险活动未采取防范措施,事假、公假、病假不能将课调理好。

3.门卫员 按规定关、锁、开大门,杜绝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按规定严格管理学生进出校门,如有下列行为门卫员承担全部责任。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不法分子从大门混进校园,对校门口滋事生非者处置不力或不当、不报; ③让学生从校门口进出,让闲杂人员混进校内,对危及学生安全的隐患不能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

4.各处室 政教处、教务处、后勤处、年级组在分管工作方面因失职、渎职而引起学生伤亡或学校财产损失,除和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加责任。

六.责任事故的追究办法

1.上述事件中凡属个人责任所影响学校安定稳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个人责任,实行停工停课罚款等。

2.因工作不负责或失职,造成重特大案件或事故致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3.自然事故或自然伤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处罚,即损失总额的40%由校方负责,剩下60%中的30%由全体教职员工负责,另外部分由相关负责任人包括校长、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班级教师、直接责任人即当事人共同负责。

七.对学生中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不打架、不骂人,如发生争执应向教师报告制止。打架双方负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

2.学生不得携带棍棒、匕首、三角刀、水果刀等凶器,发现一律没收,如行凶打人自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3.不得侮辱他人,不准勒索他人财物,如发现者严加处罚,一切后果自负。

4.不得私自游泳,发现者严肃处理。

5.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伙,在校期间不准外出,有事必须先请假,擅自外出一切后果自负。

6.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准拦车爬车。

7.不准吸烟,不准酗酒,发现者严肃处理。

8.以上安全责任,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必究。

如何做好小学安全管理

导语:校园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师生良好学习环境的建设,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校园安全是教学活动与学生学习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前提与基础,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 如何做好小学安全管理    

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做好落实工作 每学期,要求班主任要根据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本班的安全制度,在班会课上重点讲,随时随地的进行安全方面的督查和具体的落实,把安全工作做到学生人人明白,人人自觉遵守。

让学生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去做,落实到位。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常抓不懈,利用各种方式和结合实际工作宣传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心里对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班主任要注意的事项和班主任应承担的责任,切实让班主任把安全工作牢记在心。除此外,还要同学校的后勤管理人员和安全分管的同志每周都要做到对学校的各种设施进行安检并做好安全排查记录,如果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消除。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和学期末,下发一份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明白安全教育工作不单纯是学校的,家长也要进行安全教育,把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和要求家长要注意的事项告诉他们,使家长明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要以安全教育为工作重点,对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如果没有一个安全,宽松,和谐的环境,师生提心吊胆地上课,何谈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以此来提高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 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上学、放学的交通,溺水,触电,防火,防暑,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利用板报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外,班主任利用班会、队会,活动课、学科渗透等方式,通过讲解、应急预案演练,对学生扎扎实实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使学生系统的接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等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教师要制定好安全教育计划,写好安全教育教案,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等,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让安全防范意识在每位教师和学生心中生根。

3.增强防范意识,进行细致的工作和管理 安全工作,必须要细心管理,细心管理尤为重要。因为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在课堂中度过的。

因此,学校要派专人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除了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外,还要求班主任平时就要对班级的`细小地方进行细致检查,不疏忽遗漏一处。如桌、凳,门窗、体育器材、电器以及学生平时是否携带危险的用品,平时的打闹玩耍等,课余时间和课外活动时间的安全教育。

学校不少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是发生在我们不重视的时间里,如学生的下课、课外活动、放学回家等容易发生的事故。班主任老师心系学生,情系学生,把安全工作即做到落实,要经常与学生在一起,进行细致的工作和管理,做到防范于未然。除此外,班主任不仅要自己抓好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还要与科任教师沟通齐抓共管,要与学生沟通交流,形成合力来抓好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4.创建和谐校风与制度的建设 创建和谐校风与制度的建设,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工作中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谐校园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创建和谐校风与制度的建设,让校风优良、校园和谐同步发展。

一个学校的校风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校园的安全环境。良好的校风会形成学生间相互尊敬、谦让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而不良的校风肯定伴随着学生之间称王称霸、打架斗殴等暴力行为,弱小孤单的学生就会去寻求保护,从而助长校园帮派的形成和发展,如此产生校风和安全的恶性循环。

5.学校发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解安全隐患 学校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解安全隐患。如,在校内重要地方要安装防盗门、防护栏、装备监控摄像等,学校对师生尤其是学生经常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安全防卫技能的训练,使得他们能够识别危险,知道预防危险的发生,知道遇到危险时的应对知识和技能。

指导学生了解不法分子常用的伎俩,学会认识和使用各种安全引导,警告的标志和设施、设备、工具,学习日常生活和各种场所中的安全防范意识,如家庭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防范、课外活动安全、体育活动安全、游戏安全、火灾防范等方面。 总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规范各项制度,加强小学安全工作管理,以确保青少年健康、安全成长, 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经费,将学校安全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转。第五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安全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能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环保、司法、建设、国土房管、质监、残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问题,保障学校安全。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二.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定期进行考核;

三.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四.制定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责任区督学的重要督导内容。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第九条 学校应当按照在校学生比例设立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以及监控、报警等设备。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保卫、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制度;

二.突发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制度;

三.教育教学、生活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危房报告,食品、饮用水、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体育场地、运动场所的器材、体育课的设备设施等管理制度,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等制度;

四.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五.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生健康档案制度;

七.师生法制教育制度;

八.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未经同意的校外人员和机动车入内。经同意入校的车辆应当限速限道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器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除下列情形外,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

一.法定节假日;

二.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前款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地区及学生上学、放学期间重点路段的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城管执法和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规划及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工商、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地区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安全监管、工商、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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