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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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维护高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第三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第四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第五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任务和管理制度第六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律、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4.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5.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7.管理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8.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第七条 高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下列校园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1.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2.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保卫制度;3.防火安全制度;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5.秘密产品、材料、文件、图纸、资料、印章等的保密和管理制度;6.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7.学生宿舍、教学区、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及校内文件、商业、服务网点的治安管理制度;8.校内集会、讲座、布告栏、学生社团、勤工助学、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制度;9.校内计算机及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度;10.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11.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更新等保证安全技术设备处于良好戒备状态的制度;12.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13.对师生员工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的制度;14.其他需要制定的保卫工作制度。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第八条 高校党委和校长在学校内部保卫工作方面的职责是:1.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当地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部署;2.制定和实施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和督促学校各部门、单位和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3.检查各项内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内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消除各种不安定事端和治安隐患的措施;4.决定或向主管部门建议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宜。

第九条 高校设置保卫部、处科。保卫部、处科作为党委的保卫部门和学校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高校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高校要加强对保卫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保卫业务经费,改善装备条件,不断改善保卫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第十条 高校应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理机构可设在学校保卫处科。第十一条 高校可组建校卫队或聘请保安人员,以加强校园治安的防范工作。校卫队统一着装。校卫队和保安队由高校保卫部门领导和管理,执行守卫校门、校园巡逻维护校园秩序和守护重点要害部位等任务。

校园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校园安全防范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为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完善防范机制,学校成立以校长、书记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处室主任、工作人员、体育老师组成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与分管处室政教主任、总务主任、门卫值班人员签订责任书,加强有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心,真正使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校园安全工作与各处室、班级和教职工学期考核相挂钩,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多年来学校利用橱窗板报、标语、校园广播、班级黑板报、主题班会、宣传画、升旗仪式、放光盘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出“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浓厚氛围。邀请交警讲“交通安全常识”,邀请消防队员讲“消防安全知识”,同时根据学生特点举行知识竞赛、作文比赛、书画比赛、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警示录像、疏散演习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采取切实措施,创建“平安校园”开展创建安全班级、安全校园活动,认真落实“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防范措施,坚持“从细微处着眼,从最小处抓起”的原则,加大安全工作人力、物力的投入。一方面在班级内部宣传安全知识,加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二是政教处做好平时学生教育和班级管理,在周一升旗多次强调学生安全并提出要求。

针对课间操及升旗全校1100多学生聚集后的安全疏散有了明文规定,要求学生分几路整队回教室,杜绝了校园乱跑及上下楼的拥挤现象。学生在校内也不允许打闹、疯跑,以防发生碰撞事故。三是总务处对出现的设施安全隐患都能够及时排除,一时不能解决的先围起来不让学生靠近,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各处的电源、电线、插座、体育器材做到经常检查,随时维护。除了平时的检查外,每学期针对安全工作进行多次全校性的排查,排除安全隐患。

四.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校对二号楼、四号楼楼道安装了塑钢推拉窗加固楼道走廊护栏,二号楼、四号楼教室后窗也封闭起来。

四个楼顶通道门都上了锁。

五.从安全、防盗考虑学校已着手“红外线安防监视摄像头”安装工程,加强硬件建设,覆盖学校操场、校门口等处,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将增加警用器材、消防器材,加强安全防范。

此外,在以技术防范为主要手段的同时,加强人防安全,严格值班制度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完善值班预案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学生上下学管理制度的措施。

四.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工作日报告制度。在全校各班级、各处室中设立安全检查员,要求每天对各自范围内的学生动态、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记录,并向班主任和总务处责任人汇报;在校园各区域配备消防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使学校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角落。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开展必要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严格值周值班制度。实行值周领导提前半小时到岗,值周教师上下学时间在岗,学生全部离校后才能下班。对学生入校、放学、在校安全,实行全方位、无间隙监控。严格校规校纪,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五.突出学生安全重点,抓好学生安全管理

1.严格门卫制度,严格校规校纪,每天上午下午学生进出校门时均有值周学生和值周教师在校门口进行检查。严格控制社会人员、非联中师生进校。外来人员联系事宜的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登记后才能进校,否则一概不得进入,值班人员如违反规定擅自放入无关人员将按学校纪律处理,严重者开除岗位。

2. 门卫值班人员学生上学后及时锁大门。

开门时间:早7:00-8:00,11:30-12:15;中午2:00-2:30,4:50-6:20。要求小学生5:30必须全部离校。

3.加强课间管理,要求政教处和值周教师每天课间在校园、操场、各教室间巡视,杜绝学生在课余时间打闹滋生事端。

4.进一步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狠抓校园安全措施的落实,在校门口、楼梯口、体育设施旁设有安全警示语。

5.加强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经常性的进行交通安全常识讲座,教育全体师生注意交通安全。

6.定期联系家长,齐抓共管,家校结合不断提高学生、家长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寒暑假、五一和国庆长假,学校都要求家长配合提醒家长注意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以保证学生假期中的安全,严防事故的发生。

7.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和特殊学生档案。对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学生,有心脏病、心理疾病的学生和行为不规的学生进行特别关注,建立跟踪档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建立、完善检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除每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外,还要不定期抽查学校安全工作,每学期初、学期末和每年雨季前,学校后勤人员都将所有楼房、水电线路检查一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学校不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做好安全工作的方法,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将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坚持不懈的抓好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思想,真正做到思想重视、措施有效、防范到位。要深入开展学校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以上便是校园安全防范措施的介绍,学生人员在校园的时候也应该注重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走偏僻的地方,不在夜深的时候在外行走,随身最好携带防身工具,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学校安保工作职责

学校安保门卫岗位是一个关系到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塑造学校形象的重要岗位。因此,全体安保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识负责,努力履行岗位职责。

一.岗位要求

1.学校安保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能,要自觉树立从事安保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心,注意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无私无畏的道德、品行,主动热情的服务意识,精明强悍的防卫本领,努力争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肯奉献的新一代安保员。

2.学校安保员在自觉、自律的基础上,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择优录用后方可上岗。安保人员要珍惜岗位,钻研业务,除能胜任日常的门卫安保工作外,还应正确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警务器具等,要具备一定的安保救防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文明值勤

1.学校安保人员要坚持文明值勤,树立良好形象。要统一着装,规范配戴,站姿端正,坐姿大方,注意保持仪容仪表的端庄整洁。

要注意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坚持原则、认理服人。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注意保密。

2.学校安保人员要做到在岗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打瞌睡、不串岗闲聊、不干私活、不会私客、不准与校内外人员发生争执、谩骂,动粗斗殴。

三.安保防范

1.学校安保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学生离校制度,货物车辆进出校制度等,对因公来校人员,要礼貌用语,热情接待。对私自擅入人员,要坚持原则,坚决劝阻,把好大门,对个别学生无理由混出学校及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学校,要坚决制止,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学校安保人员要加强校内巡视,特别是夜间巡逻,要注意各类门窗、电器、水电煤开关的关闭。

要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及整改工作,要确保夜间学校红外报警系统的正常动作。

3.学校安保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控制局面,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要切实协助学校、社区、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防盗、防灾、防事故、防破坏工作,为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作贡献。

四.接受监督

1.学校安保人员要心系岗位,用情职业,安保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就加强学校安保工作向有关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能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学校安保人员在岗期间应识大体,顾大局,遵章守纪,要自觉接受派出单位和用人学校的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虚心听取意见,努力加以整改。

如何加强中专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一.学校要加深对校园安全问题的认识程度,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过程中,首先要在各级校领导和全体教师员工中树立起"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的意识,让各级校领导和广大教工自觉主动地把自己的实际工作与校园环境的安全结合起来,在教书育人,做好教师本职工作的同时,也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进步和校园安全环境的建设献言献策,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此期间,还要着重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向,努力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能够在校园安全问题发生之前就在教工思想上提前建立起一道安全防火墙。

教师在平时的班会上,也要重点强调校园安全问题,努力做到每时讲、每天讲,真正让同学们把校园安全问题放在心里。与此同时,为了更科学有序的开展校园安全建设,学校还应成立领导小组主抓校园安全事宜,校长及其相关领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准确的传达精神,各班主任负责落实相关的具体事务和要求,同时做好上面的决策和下面的执行环节,确保校园安全得到确切落实。

1.加强对广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懂得安全的重要性学校要通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来引导学生远离自己身边的不安全因素,爱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员工例会、晨会、班会、都是学校宣传校园安全重要性的有效途径,广播、海报、宣传片都是传播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存在意义和重要性的可行手段,学校要集思广益,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让校园安全深入人心,树立起广大教工和校园保卫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学校在每学期将一定的课程和学时用来开设安全教育指导课举办校园安全知识讲座,邀请火警、交警等在危险第一线的职业人员进行主讲也是一种很好的、易于学生们接受和投入的活动,在嘉宾主讲活动过程中,学生们可以看见交通事故的图片、录象等,通过图片、视频等媒介,加深全体师生对安全的重要性和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建设的必要性的认识和理解。

二.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制度,完善校园安全保卫措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让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开展顺利,必须做到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法可依,有理可据,有章可循。学校要根据各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要求,从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全体教工和学校保卫人员共同参与决策讨论的前提下,共同商榷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科学的、系统的、可行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的制度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党委书记及校长要带头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然后具体落实领导班子里的其他成员的责任范畴,做到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工作有序。

在学校的日常考核工作中,要注重考察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不同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严格做到奖罚分明,优秀部门保持状态,不合格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整改。同时,要不断要求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明确自身职责,对因自身疏忽和工作态度不认真玩忽职守,继而造成重大校园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把责任追究制度真真正正落到实处。

2.学校内部及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签订校园安全责任书各级校领导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之间、各处室负责人和各班主任之间都要签订校园安全责任书,明确校园内各自职责。

学校还要与家长签订一式两份的校园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自身和家长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就能构建起一张涵盖课堂内课堂外、校园内校园外的校园安全保卫网络,做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起教师员工和广大学生的自身安全。w.oh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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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要根据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确立新的规章制度对于陈旧的、落后的校园安全规章制度要坚决剔除,保留其中值得肯定的有现实意义的条款措施。

要根据当今时代的校园安全多发问题的特征,结合教工和学生对个人安全的新要求,考虑到社会对校园安全环境的各方面影响,不断地调整、改进、充实、完善学校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要将日常防范和定期检查结合起来,在学生课堂管理、食堂食品安全监测、体育器材安全情况的检查、学生和教工公寓管理、校园门卫值班情况、学校防灾防火防震演练计划以及每学期定期的学生和教工体检等方面,都要做到制度覆盖,让学校的任何一项安全保卫工作都有科学详细的规章制度做指导,一切做到有章可循,避免责任盲区。

三.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建设,为校园安全提供物质保障

1.做好校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拒绝豆腐渣工程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体育馆、学生和教工宿舍等楼舍的建造都要严格的符合校园建筑的建造标准,而且学校还要定期请专业工人进行校园内各楼舍的质检,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修补或拆除,防患于未然。

2.学校要做好应急备品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工作在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在醒目处必须放置灭火器、口罩等应急备品,学校的储备室还要存有更多的备品,以防大规模的校园安全事件的突发。

3.加强校医院的建设校医院要配备高素质的医护人员团队和完备的医用物资,保证受伤患病的学生和教工能在第一时间接受到有效的治疗,校医院的值班要采取24小时轮班制,保证每时每刻校医院都处于运转可用状态。

4.加强校园准入管理学校要雇佣品行端正、忠于职守的校园保卫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外来人员身份的识别,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将安全隐患止于校门之外。结语综上所述,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既需要思想引领,又需要制度保证,最后还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做后盾,这是一项需要每个人都贡献自己一份力量的重要的、意义重大的事业。

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学校环境,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校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周边环境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学校环境,是指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校园及其周边的有形和无形的环境。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学校环境保护的领导工作,加强对学校环境的综合治理,创建优美、安全、文明、整洁的教学环境。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学校环境保护工作。公安、环保、工商、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市政公用、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 学校环境的建设和治理,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学校应当对教职工、学生进行保护学校环境方面的知识教育,对干扰和破坏学校环境的行为应当加以制止或举报。

第六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均有保护学校环境的义务,应当积极帮助和支持学校环境的建设和治理。第七条 对在学校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校园环境保护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学校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消防、卫生、规划、建设等各种标准。

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校,应逐步治理,达到标准。第九条 学校悬挂名人画像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书写、悬挂标语,做到严肃、整齐,文字规范。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知识教育。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现有的校舍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和维护,发现危险校舍、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向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报告,限期解决。学校设备、设施应当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和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学校应当合理布局教学区、体育活动区和生活区;学生宿舍应当做到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品放置有序,无火灾、煤气等事故隐患。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和场地、设备及其他财产。禁止利用学校的房屋和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和仓储。

学校用于教学的校舍、场地和设备不得买卖、出租、转让,不得用于从事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活动。第十四条 禁止在校园内开办、经营或者变相经营电子游戏。学校应当加强对电子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防止不健康的信息对学生的危害。第十五条 学校对校园内的英烈碑陵、文化遗址、遗迹和文物负有保护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其原有状态。

第三章 校园秩序保护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应当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护教育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冲击学校,扰乱、破坏学校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第十七条 学校的教学活动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除国家统一规定外,未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责令学校停课、放假或抽调教师、学生进行商业活动和其他非教学活动。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配备保卫人员,购置消防设备和必要的防护设施。学校应当加强外来人员、外来车辆的管理,加强宿舍、食堂、水源、电源等要害部位及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进入学校执行公务,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通知学校有关负责人。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公安派出所定期联系制度和学校法制辅导员制度,并可以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第二十一条 校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和进行封建活动;

二.进行宗教活动;

三.传播淫秽、色情、迷信、伪科学、暴力、凶杀内容的出版物;

四.贩毒、吸毒,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和其他滋扰教学秩序的行为。

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的第三章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园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健全门卫制度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

应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

10.�75号要求,安排或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安全保卫人员应由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够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安全保卫人员应制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制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物品带入校园;应加强校内及周边巡逻,制止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发现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应留心盘问,动员其离开校园,不得任其在校内长期逗留,对校园周边危害学生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第三十条 学校应加强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的监控报警技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建立档案。

要建立技术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等配套制度。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更不得在学校周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活动。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法自行排除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应列为重点检查部位。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及职责,统一管理、规范安装、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第三十四条 校内建筑工地、陡坡、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禁止学校采购、储存、使用其他非教学和生活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第三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安排其住在宿舍起始层门侧并配备相应器具,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学生宿舍通道要随时保证畅通,严禁将宿舍通道上锁后无人看管。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实行寝室负责制,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规范对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宿舍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上网环境。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定时离校制度、家校联系和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九条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为班级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务分工安全上好每一节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出差等合理调课的以教务处的记载为准,视受课者为直接责任人。未经同意,任课教师私下互相调课的,学校仍视当班者为直接责任人,计划当班者为间接责任人。第四十条 班级设立安全委员,负责了解班级安全信息,并及时向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反映。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有毒化学品等有危险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力所不能及的、超时超强度的勤工俭学或劳动技能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第四十一条 上课时,任课教师要了解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特别是在室外上课的,教师每节课都要认真清点人数,对无故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及时查找,若有异常,应与班主任及时取得联系,以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 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时间,按时到岗维护好课堂秩序,全程监护学生学习、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时间擅离课堂,不得处理与课堂无关的事项,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有权拒绝来访者。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上课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不得推诿、拖延。

教师在体育、劳动技能活动中应特别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主动询问学生身体状况,不得让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或体质虚弱的学生参加剧烈体育运动、劳动技能活动。第四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对其使用的教学设备、器材、用具等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学校有关部门,在更换或维修前,应妥善存放或设置警示牌。学校应及时对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理化生实验教师应掌握各类常规实验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处理措施,体育、劳技等学科教师应掌握体育运动、机械伤害等常见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处理措施。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若干管理规则的通知》湘教通〔200

7.�239号规定,加强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实验室管理制度》、《教师实验守则》、《学生实验守则》等,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并要求师生遵循。教师在教授实验课时,涉及到电、毒、腐蚀、可能爆炸等内容,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指导与防范。

实验前,教师应向学生详细讲解实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实验中,课任教师和实验员应密切注意学生的操作过程,发现不规范的操作或举动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使用高压电源,教师必须在场严格管导。严禁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化学药品,严禁学生将化学药品带离实验室。

实验后,应立即收回危险物品。剧毒及危险药品的使用需单独填写使用登记表,注明用途、数量及残物处理情况,由使用人和实验人员签名后留档备查。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施体育课教学和活动,应全面考虑气候场地、器材、准备活动、教学手段、保护帮助和组织管理等安全问题,制定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

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运动项目和运动量。应加强课堂纪律,教育学生正确着装,不携带危险物品。

如何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台账

1.计划与总结: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及分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分工、保卫组工作人员职责、每个学期的计划、总结、一些专项安全活动计划。

2.制度建设:各类安全保卫制度,包括门卫制度、食堂和小店的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班级和学校各处室教师办公室安全制度、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学校财务室安全制度。

3.各类预案预案:突发性师生卫生事件群体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等处理预案、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大型学生活动春秋游、运动会、参观学习、军训等等预案、突发事件火灾、建筑物塌方、地震等等预案。

4.安全保卫工作记载:安全教育宣传、讲话、会议记录、各种活动与演练内容记载、安全保卫工作检查与学校周边地区综合治理检查和整改情况记载、“问题学生”谈话记录、安全事故处理记载。

5.上级相关部门涉及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方面的文件存档。注:

1.台帐要先设置编号目录表,再文档编号按序存放,

2.各项安全制度应发到相关部门张贴,让大家知晓。

贵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及时、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使用学校管理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期间,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中小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以及其他中等以下教育教学机构。本条例所称的教育、教学活动,是指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本条例所称的人身伤害,是指造成中小学生肢体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及其他影响人身健康的损伤或者由于伤害引起的死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交通、环保、城管、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工作。第二章 事故预防第五条 学校应当做好下列安全防范工作:

一.实行安全责任制,严格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二.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学习、生活用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三.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四.设立专人负责住校学生的管理工作;

五.患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生活服务等疾病的教职工,不得安排相关工作;

六.禁止学生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第六条 学校、学生、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互相配合,互通信息,共同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一.学校对在校学生应当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防止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二.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树立安全防范观念,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三.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

四.单位和个人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完全标准。

第七条 公安、城管、文化、卫生、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对学生的侵害。第八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保险费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呆以组织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活动,但不得从中收取费用。设立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补充资金,用于学校安全事故校方责任保险赔偿金不足部分的补充。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责任区分第九条 造成学生伤害,有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校过错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二.教职工履行教育职责、执行学校任务不当导致学生伤害的,由所在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三.第三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学生及其监护人过错造成其他学生伤害的,学生及其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学校、第三人、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两方以上有过错的,由各方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设施、设备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以及维护管理不当的;

二.学校的安全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学校组织的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或者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学生、生活、医药用品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生伤害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七.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学校未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的;

八.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九.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全未履行职责,以及违反教学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十.明知教职工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疾病,学校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教职工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先行赔付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教职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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