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的基本技巧与操作有哪些
法庭辩论技巧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做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法庭辩论的技巧有哪些?
一.法庭辩论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1.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第一,字斟句酌,用词准确;第二,调配语句,合理布局;第三,篇章衔接,环环相扣;第四,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第五,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2.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 第
一.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
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
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第三,善于入情入理。
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
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3.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
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第一,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第
三.注意区分第一轮辩论以及随后的
二.三轮辩论的区别。第一轮辩论可以事先准备,而在后的多轮辩论则应视法庭辩论情况随机应变,应针对对方上一轮的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驳斥,但不应一味重复己方已经充分阐述过的观点。
二.法庭辩论谋略及具体运用
1.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
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2.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3.设问否定法 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察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
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4.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
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
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5.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
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6.后发制人法 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
法庭刑事辩论技巧有哪些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刑事辩护法庭辩论技巧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应当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技巧:
1.有针对性,要针对指控的主要证据进行辩驳。
2.在法庭调查时埋下伏笔,到法庭辩护时引爆炸弹。
3.抓住公诉人的错误逻辑,适当引导,带他到阴沟里,并由此用他自己的理论导出无罪或罪轻的结论。
4.适当时机的退一步讲。#影视
5.善于察言观色,要懂法官的表情,适当时加重解释,或一言带过。
6.不要制作完整的辩护词,但要有完整的辩护提纲,法庭辩论要随机应变,看辩护词照本宣科式辩论不足取。
7.抓住第二轮辩护,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有重点,不要纠缠细枝末节。
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技巧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 法庭 辩论 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下面是我整理了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 辩论技巧 ,供你参考。
第一部分 民事案件庭审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庭审中如何举证。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
2. 方法 。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3.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
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
1.
2.
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
1.双方间**合同关系;
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
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
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二.如何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
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2.质证技巧。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
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1.原件/复印件;
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
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
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
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
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
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
1.
2.
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3.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
1.传真件: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2.录音录像资料:材料中的双方是谁?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否则,一旦资料中人员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另外要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
3.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公证只能证明签字行为是真实的,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待证行为是合法的。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依据法律判断。
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
4.鉴定 报告 :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
法庭辩论技巧的两个理论一.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
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
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
3.善于入情入理。
三.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
2.善于控制情绪。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在民诉庭审中的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技巧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 法庭 辩论 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以下是我整理了法庭 辩论技巧 ,供你参考。
第一部分 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 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
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
1.
2.
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
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
1.双方间合同关系;
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
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学法网 xuefa.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
3.庭审中如何举证 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
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
二.如何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1.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
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2.质证技巧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
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1.原件/复印件;
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
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
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
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
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
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
1.
2.
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
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3.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 A、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公证只能证明签字行为是真实的,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待证行为是合法的。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依据法律判断。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
B、鉴定 报告 :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材料是什么?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如公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传真件: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
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D、录音录像资料:材料中的双方是谁?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否则,一旦资料中人员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
另外要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 E、证人证言: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了解案件事实、是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是否主观判断;内容是否不肯定;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
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 F、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
民事庭审发问技巧先声夺势法。该法律系法庭辩论的一方,回避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对另一方极其有利的问题,首先在辩论发言中全面论证,重视成见,采取主体性辩论战术。
实际上,适用该方法,应当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在庭审阶段逐一认定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并且,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主动反驳对方的不正确观点,掌握辩论的主导权,以引出奇特性,使对方陷入被动的立场。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设问否定法。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
等到对方察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间接否定法。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
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
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以退为进法。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
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后发制人法。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
运用时应掌握:第一,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第二,精听细解,等待时机第三,抓住破绽,全力反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